按照“企业为主、政府推动、居民可承受”的方针,遵循因地制宜、突出重点、统筹协调的原则,宜电则电,宜气则气,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,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、阶梯价格,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,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。完善“煤改电”电价政策,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,统筹协调相关支持政策等。
文件中强调: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。合理确定采暖用电量,鼓励叠加峰谷电价,明确村级“煤改电”电价政策,降低居民“煤改电”用电成本。相关省份根据当地实际,合理确定居民取暖电量。该部分电量按居民第一档电价执行。在现行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基础上,叠加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并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。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“煤改电”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,与居民家庭“煤改电”取暖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。
截止目前,地方政府层面,北京、天津、山东、河北、河南、陕西、山西、甘肃、宁夏、青海、新疆省、内蒙古、黑龙江、吉林,辽宁,15个省市发改委、物价局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《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》,分别出台煤改电采暖用电价格的文件通知,采取阶梯价格,鼓励叠加峰谷电价等措施,切实降低居民“煤改电”用电成本,确保居民用的舒心。